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

歐盟的「三個20%」

一、歐盟的節能減碳可說第一級:
歐盟27國領導人對於溫室氣體減量達成以「三個20%」為目標的強制性協議:
1.2020年前把溫室氣體排放量減至1990年的8成
2.再生能源占能源總消耗量的比例提高至20%
3.設定煤、石油、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等的消耗量減少20%

二、歐盟之外,已經簽署加入「京都議定書」的國家,在設定減量標準上可說第二級:
也就是承諾2012年底已開發國家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.2%

三、美國雖然拒絕加入京都議定書的國家,但加州新通過的法律希望在2020年,可以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,可以算是第三級。

四,馬政府的「永續能源政策綱領」,設定2020年的排放量能夠回到2008年的水平,相較起來只能算第四級。

在行政院和環保署的授意下,日前由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所提的新版「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」中,竟然連具體的減量目標與期程都未列出,使得草案內容形同一個空洞的道德宣示。
除此之外,同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草案,由於環保署的建議,維持廢棄物處理「在使用」優於「再生利用」的規定,此舉固然使既有的廢棄物處理業者得利,但卻明顯的與國際潮流強調的再生利用相悖離。
至於號稱能源三法之一的「能源稅條例」,目前政府降稅為恐不及,開徵能源稅以促成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更是遙不可及了。

97/12/17工商社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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