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

容積轉移可繳代金 建商叫好

立法院2008/12/19日三讀通過修正「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條文」,都市計畫容積轉移,除了現行的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之外,也可以用折繳代金給政府的方式,由政府出面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申請容積轉移。
營建署副署長黃景茂表示,此舉可讓建商更方便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轉換為更高的容積率及建蔽率,是房市一大利多。
建築業界幾家坐擁容積轉移的「大戶」,包括華固、元大建設等都鼓掌叫好。
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19日表示,這項修正案通過後,除增加一條申請容積移轉的管道;更可縮短申請容積轉移的時間,也不必擔心買不到公設保留地、古蹟容積或道路用地;至於對於政府來說,也可節省人力成本和行政效率。
洪嘉昇也表示,對於各都會區的建商來說,台北市建商較佔便宜,但外縣市則反而會吃虧。因為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用地,目前行情是以接近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才能買到,台北縣以及台灣省大多數縣市,則比較便宜,大概以公告現值的5、6折就可買到;因此,如果上述關鍵代金的訂定標準,是按公告現值金額,那麼台北市以外的建商當然未必佔到便宜。
元大建設開發公司總經理黃仁勇表示,現在建商申請容積轉移,普遍都面臨買不到古蹟、公設保留用地、道路用地的困擾,尤其是道路用地幾乎是買不到,而且要申請容積移轉,其捐贈的公設保留用地又必須符合臨路寬度的限制;此次修正可以「代金」方式替代後,對建商來說,又直接、又方便。
2008/12/20工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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