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

外商棄廠逃匿 中國跨海討債

中國大陸外商「棄廠逃匿」事件日增,大陸商務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與司法部去年底聯袂發布「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」,通知各地方政府若發生類似問題,可透過司法互助進行跨國訴訟與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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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外交部統計,截至2008年3月底,中國已經與50多個國家締結各類雙邊司法協助類條約共99項。商務部「工作指引」指出,對於非正常撤離的外資,大陸將依據與各國簽署的雙編司法互助條約,進行跨國追究與訴訟。

對於因不履行正常清算義務,造成大陸債權人損失者,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大陸法院勝訴後,如果敗訴的境外當事人在中國大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,大陸債權人可依法請求外國法院承認,並執行大陸法院的判決。

去年以來,大陸各地發生多起台商「債留大陸、潛逃台灣」的事件,地方政府為避免事態擴大,一般都會先由地方財政支付台商欠薪或欠款。但因兩岸尚未建立司法互助,即便這些不肖台商在台灣還有若干資產,大陸地方政府往往也求償無門。包括上海在內飽受台商「債留大陸」所苦的地方政府,去年下半年起就不斷向大陸國台辦及海協會反應,希望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管道,代為追討台商欠薪與欠款。

企業欠債5億人民幣 廈門法院卯勁追薪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林則宏/綜合報導】

金融海嘯席捲全球,大陸台商落跑案例時有所聞,大陸當地類似個案也層出不窮,地方政府卯起勁來積極介入企業,以免老闆落跑的社會和經濟衝擊面擴大。

中新社報導,廈門星星公司瀕臨破產,企業主黃忠國在拖欠3,000多名員工兩個月工資,並欠下高達人民幣5億元債務後不辭而別,眼看數百家企業將受到牽連甚至倒閉,廈門海滄法院及時介入,處理該起案件,避免更大範圍的影響。

福建省高級法院日前透露,這個案件已順利執行結束,星星公司拖欠的人民幣1,034.8萬元的工資,全部發放完畢;共遣散員工2,407人、發放經濟補償金1,450萬元。截至去年12月23日,星星公司被起訴至廈門海滄法院並被判決確認的債務額共584萬元。

據了解,去年10月,廈門市海滄轄區企業廈門星星公司(廈門星星實業有限公司、廈門星星工藝品有限公司、廈門星星貿易有限公司)法定代表人黃忠國不辭而別,拖欠大批員工工資及上下游關聯企業貨款、建築企業工程款。

海滄法院接報後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方案,提前介入。經調查,除拖欠3,700餘名工人九、十月的工資,尚拖欠六、七百家供應商貨款達1.2億元和民間借貸13人的21筆約1.2億元,以及拖欠廈門市建行貸款2億元左右,總債務約5億元。清點資產後,有形資產僅剩2億元。

10月25日,廈門市建行對星星公司提出保全申請,海滄法院當天裁定並迅速查封公司全部財產。10月27日,法院提前進入該公司,確認人員及拖欠工資後,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即時立案,並以訴訟調解方式結案。進入執行程序時,因星星公司帳戶沒有資金支付工人工資,法院及時商請取得海滄區政府部門,由政府財政先墊付。截至11月11日,企業所欠工資全部發放。

為減輕負擔,星星公司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,經勞動仲裁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,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。海滄區委之後決定由區財政先墊付遣散費用。海滄法院也通過召開債權人會議,多次向200多家主要供應商和民間借貸債權人通報公司現狀、財產情況,對債權人提起訴訟,依法審理。

目前,廈門方面正在推動該企業重組重整,但重組受阻後,星星公司提出破產重整申請,現正在審慎研究,推動星星公司重建再生。

【2009/01/06 經濟日報╱記者林則宏/專題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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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商想裁員 留意五種情況
2009/01/20

【記者何蕙安整理】

問:我是台商,經濟不景氣,在大陸裁員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?

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答:依照大陸「勞動合同法」的規定,只要公司營運有困難,就可以實施「經濟性裁員」,挑選優先留任的員工,必須優先挑選勞動合約較長,或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員工,若員工家裡沒有其他工作成員,且有老人、小孩必須扶養,也必須先留任。

此外,勞動合同法規定,符合以下情況的員工也不可以解僱,如職業病、因工負傷導致勞動力喪失、懷孕、生產、哺乳期間、連續工作滿15年、距離退休不滿五年,以及擔任工會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員等。遇到這種情況,企業只能以員工違反規章、不能勝任為由解僱。

確定裁員名單後,要先在30天前通知被裁員的勞工、工會與全體勞工,說明解僱原因,並回覆工會的意見,最後要將裁員方案報告主管機關,並保存書面證據,以免未來產生爭議;如果是合法的經濟性裁員,企業還要支付一筆「經濟補償金」給員工。不過大規模裁員容易引發社會議題,台商要謹慎為之。

【2009-01-08/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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